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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碩士班學生至少必須修滿二十四學分﹝不包含專題討論、專題研究、論文及外國語文﹞。 其中本組科目至少十二學分,並且完成論文一篇,通過論文口試後,即授予碩士學位。

國立臺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

(89.1.24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89.6.21八十八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95.01.04 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報告通過)
(97.01.16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99.05.11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110.10.25 一一O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談報告通過)

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:24學分
(不含碩士論文、專題演講、專題討論、專題研究及外國語文)

課程編號

科目名稱

學分
備 註

942 M0010

碩士論文
0
學位考試成績以等第制評定,登錄於畢業成績單內,惟不計入畢業GPA。

942 M0050

專題討論
0
在學期間前4學期每學期必修;其中1學期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後,得改修電資學院相關系所開授之『專題討論』課程。

942 M0040

專題研究
1
在學期間每學期必修,惟已修畢4學期以上者,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者,得免修1學期。

942 M0020

專題演講
1
一年級必修一學期

 
應修習本組課程至少(含)12學分,本組課程由指導教授就其專業領域需求認定之。
 
大學部(U字頭以外)課程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。
 
自111學年度起,本所學生不得申請雙主修其他系所、學位學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