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89.1.24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95.01.04 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報告通過)
(95.06.22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97.01.16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99.05.11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104.06.25 經103學年度第三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110.10.25 一一O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談報告通過)
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:18學分
(不含博士論文、專題演講、專題討論、專題研究及外國語文)
碩士班研究生及應屆畢業學士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,最低畢業學分數:42學分
(不含博士論文、專題演講、專題討論、專題研究及外國語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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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編號 |
科目名稱 |
學分 |
備 註 |
942 D0010 |
博士論文 |
0 |
學位考試成績以等第制評定,登錄於畢業成績單內,惟不計入畢業GPA。 |
942 D0050 |
專題討論 |
0 |
在學期間前6學期每學期必修;其中1學期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後,得改修電資學院相關系所開授之『專題討論』課程。 |
942 D0040 |
專題研究 |
1 |
在學期間每學期必修,惟已修畢6學期以上者,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者,得免修1學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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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修習本組課程至少(含)9 學分,本組課程由指導教授就其專業領域需求認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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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研究生及應屆畢業學士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,應修習本組課程至少(含)21 學分,本組課程由指導教授就其專業領域需求認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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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部(U字頭以外)課程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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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11學年度起,本所學生不得申請雙主修其他系所、學位學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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