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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倫理課程實施要點暨修習方式
  • 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修課實施要點 (107學年度(含)入學學生適用)


  • 課程修習方式

    1. 修習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網路課程,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。

    2. 修習校內外各單位開授之相關課程成績及格或參加研討會,並應提出學術倫理相關內容時數證明。

    3. 入學前已修習通過學術倫理相關課程累計六小時者,應於入學當學年度出具修課證明申請免修本課程。

   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學術倫理課程及時數,須經學術倫理課程委員會認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