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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考核實施辦法
申請書
資格考核暨博士學位候選人申請日程表

113學年度起實施,適用所有在學學生:附加說明

國立臺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附加說明
(109.05.05經108學年度第五次學術委員會通過)
(110.02.18經109學年度第六次學術委員會修正通過)
(113.09.13經113學年度第二次學術委員會修正通過)

ㄧ、
各組筆試科目表列如下:

組 別
筆 試 科 目

電波組

1. 微分方程 100%
2. 電磁學(一)、(二) 100%
3. 專業類100%:微波電路 天線 電磁理論 (3科選考1科)

通訊與信號處理組

1. 數學類100%: 線性代數 50%、機率與隨機程序 50%
2. 專業類100%:數位通信電腦通信網路數位訊號處理 (3科選考1科)

資料科學與智慧網路組

1. 數學類100%: 線性代數 50%、機率與統計 50%、離散數學50%(3科選考2科)
2. 資訊科學類100%:機器學習資料科學電腦通信網路 (3科選考1科)


二、
可申請修課抵免科目表列如下:

組 別
筆試科目
可申請修課抵免科目
說明

電波組

1. 微分方程

微分方程

2. 電磁學(一)、(二)

電磁學(一)、(二)

修習後必須提供電磁學(一)、電磁學(二)成績,始得辦理該科抵免

3. 專業類:微波電路 天線 電磁理論 (3科選考1科)

微波電路、天線、電磁理論(3科任選1科)

通訊與信號處理組

1. 數學類:
線性代數 50%、機率與隨機程序 50%

(1) 線性代數
(2) 隨機程序及應用、通訊隨機過程、隨機信號和系統(3科任選1科)

修習後必須提供左列(1)及(2)成績,始得辦理該科抵免

2. 專業類:數位通信電腦通信網路數位訊號處理 (3科選考1科)

數位通信、數位通信一、數位通信二、數位訊號處理、 高等數位訊號處理、電腦通信網路、電腦網路導論(7科任選1科)

資料科學與智慧網路組

1. 數學類: 線性代數 50%、機率與統計 50%、離散數學50%(3科選考2科)

線性代數、機率與統計、離散數學(3科任選2科)

修習後必須提供左列其中兩科成績,始得辦理該科抵免

2. 資訊科學類:機器學習資料科學電腦通信網路 (3科選考1科)

機器學習、資料科學、電腦通信網路、電腦網路導論(4科任選1科)


三、
修課抵免標準及規定說明如下:
(1) 筆試與抵免申請,可同時並行申辦。
(2) 辦理抵免科目之抵免標準,申請時該科已修畢之抵免科目,若為本院電機系大學部課程,成績達A-以上;或為本院研究所課程,成績達A以上,始得申請抵免。


109學年度起實施,適用所有在學學生:實施辦法

國立臺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
(90.01.10經89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)
(90.03.07經89學年度臨時所務會議修訂通過)
(91.01.16經90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)
(97.01.16經96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99.01.11經98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104.09.21經104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106.1.9經105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109.5.11經108學年度第三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
ㄧ、
國立臺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依據『國立臺灣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』,訂定本實施辦法。
二、
本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,包括筆試(含修課抵免科目)及審查。各組筆試(含修課抵免)科目、方式及佔分比例,由各組訂定,經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施行。
三、
資格考核每學期辦理一次,依本所公告時程辦理申請。筆試科目須依各組規定應考。每門考試時間均為100分鐘,試卷採彌封方式。
四、
筆試(含修課抵免科目)成績送學術委員會審查認定是否通過,未通過者必須重考,單類成績經委員會審定通過者,可申請該類免考。重考得於一學期後提出申請,以一次為限。重考後仍未通過者,即報校公告退學。全部考試(含抵免申請)必須於進入博士班後五個學期以內通過(不包含休學期間),但經各組及所長認定須補修大學部學分超過九學分(含)者得延長資格考試年限為三年。
五、
本所博士班學生應具下列二項條件者,得申辦獲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:
(一)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。
(二)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。
六、
本辦法及相關規定適用於自109學年度(含)入學學生。109學年度前入學之研究生,可依本辦法或沿用舊法擇一適用。
七、
本辦法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
八、
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,送教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109學年度起實施,適用所有在學學生:附加說明

國立臺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附加說明
(109.05.05經108學年度第五次學術委員會通過)
(110.02.18經109學年度第六次學術委員會修正通過)

ㄧ、
各組筆試科目表列如下:

組 別
筆 試 科 目

電波組

1. 微分方程 100%
2. 電磁學(一)、(二) 100%
3. 專業類100%:微波電路 天線 電磁理論 (3科選考1科)

通訊與信號處理組

1. 數學類100%: 線性代數 50%、機率與隨機程序 50%
2. 專業類100%:數位通信電腦通信網路數位訊號處理 (3科選考1科)

資料科學與智慧網路組

1. 數學類100%: 線性代數 50%、機率與統計 50%、離散數學50%(3科選考2科)
2. 資訊科學類100%:機器學習資料科學電腦通信網路 (3科選考1科)


二、
可申請修課抵免科目表列如下:

組 別
筆試科目
可申請修課抵免科目
說明

電波組

1. 微分方程

微分方程

2. 電磁學(一)、(二)

電磁學(一)、(二)

修習後必須提供電磁學(一)、電磁學(二)成績,始得辦理該科抵免

3. 專業類:微波電路 天線 電磁理論 (3科選考1科)

微波電路、天線、電磁理論(3科任選1科)

通訊與信號處理組

1. 數學類:
線性代數 50%、機率與隨機程序 50%

(1) 線性代數 50%
(2) 隨機程序及應用、通訊隨機過程、隨機信號和系統(3科任選1科)

修習後必須提供左列(1)及(2)成績,始得辦理該科抵免

2. 專業類:數位通信電腦通信網路數位訊號處理 (3科選考1科)

數位通信一、數位通信二、數位訊號處理、高等數位訊號處理、電腦通信網路、電腦網路導論(6科任選1科)

資料科學與智慧網路組

1. 數學類: 線性代數 50%、機率與統計 50%、離散數學50%(3科選考2科)

線性代數、機率與統計、離散數學(3科任選2科)

修習後必須提供左列其中兩科成績,始得辦理該科抵免

2. 資訊科學類:機器學習資料科學電腦通信網路 (3科選考1科)

機器學習、資料科學、電腦通信網路、電腦網路導論(4科任選1科)


三、
修課抵免標準及規定說明如下:
(1) 筆試與抵免申請,可同時並行申辦。
(2) 辦理抵免科目之抵免標準,申請時該科已修畢之抵免科目,若為本院電機系大學部課程,成績達A-以上;或為本院研究所課程,成績達A以上,始得申請抵免。


106學年度(含)入學學生適用

國立台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
(90.01.10經89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)
(90.03.07經89學年度臨時所務會議修訂通過)
(91.01.16經90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)
(97.01.16經96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99.01.11經98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104.09.21經104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106.1.9經105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※ 106學年度(含)入學學生適用,舊生可選用新舊兩制之一 ※

ㄧ、
國立台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依據『國立台灣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』第七條,訂定本實施辦法。
二、
本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以筆試為原則,必要時,得以筆試及口試合併方式舉行,亦得以審查方式為之。
三、
筆試科目,考生須依各組規定應考,每門考試時間均為100分鐘,試卷採彌封方式。
四、
筆試成績送學術委員會認定是否通過,未通過者必須重考,單類成績經委員會審定通過者,可申請該類免考。重考得於一學期後提出申請,以一次為限。重考後仍未通過者,即報校公告退學。全部考試必須於進入博士班後五個學期以內通過(不包含休學期間),但經各組及所長認定須補修大學部學分超過九學分(含)者得延長資格考試年限為三年。
五、
各組考試科目及相關規定如下:

組 別
考 試 科 目

電波組

1. 微分方程
2. 電磁學(一)、(二)
3. 專業類:(微波電路 天線 電磁理論 )三科選考一科

通訊與信號處理組

1. 數學類: 線性代數 機率與隨機程序
2. 專業類:數位通信電腦通信網路、及數位訊號處理 (三科選考一科)

資料科學與智慧網路組

1. 數學類: 線性代數 機率與統計 離散數學(三科選考二科)
2. 資訊科學類:機器學習資料科學電腦通信網路 (三科選考一科)


六、
本辦法及相關規定適用於自106學年度(含)入學學生。
七、
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,送教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105學年度起實施,適用所有在學學生

國立台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
(90.01.10經89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)
(90.03.07經89學年度臨時所務會議修訂通過)
(91.01.16經90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)
(97.01.16經96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99.01.11經98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104.09.21經104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※ 105 學年度起實施(適用所有在學學生)※

ㄧ、
國立台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依據『國立台灣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』第七條,訂定本實施辦法。
二、
本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以筆試為原則,必要時,得以筆試及口試合併方式舉行,亦得以審查方式為之。
三、
筆試科目,考生須依各組規定應考,每門考試時間均為一百五十分鐘,試卷採彌封方式。
四、
筆試成績送學術委員會認定是否通過,未通過者必須全部重考。重考得於一學期後提出申請,以一次為限。重考後仍未通過者,即報校公告退學。全部考試必須於進入博士班後四個學期以內通過(不包含休學期間),但經各組及所長認定須補修大學部學分超過九學分(含)者得延長資格考試年限為三年。
五、
各組考試科目及相關規定如下:

組 別
考 試 科 目

電波組

1. 微分方程
2. 電磁學(一)、(二)
3. 專業課目:(微波電路 天線 電磁理論 )三科選考一科

通訊與信號處理組

1. 數學類: 線性代數 機率與隨機程序
2. 專業類:數位通信、電腦通信網路及數位訊號處理


六、
本辦法及有關規定自105學年度起實施,適用所有在學學生。
七、
各組考試科目及相關規定如下:


通信組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備忘錄

(99.3.2經通信組組務會議通過)

國立臺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,99.01.11經98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。針對通信組新制博士班資格考核實施辦法,特訂定此備忘錄,將筆試科目相關規定事項,彙整內容如下:

ㄧ、
筆試科目分為「數學類」、「專業類」:

筆試類別
數學類
專業類

筆試科目

1. 線性代數 40%
2. 機率與隨機程序 60%
1. 數位通信
2. 電腦通信網路
3. 數位訊號處理

考試分數

100 %
100 %

考試時間

150分鐘
150分鐘

二、
數學類筆試科目共2科,佔分比重為「線性代數40%」、「機率與隨機程序60%」。
三、
專業類筆試科目共3科,佔分比重各為40%、40%、20%。應考學生於報考申請時,即需勾選各科筆試科目所對應之佔分比重。
四、
數學類滿分100分,其中「線性代數」命題分數為40分,「機率與隨機程序」命題分數為60分。專業類滿分100分,每科命題分數均為40分,惟佔分20%一科成績以得分之50%計。
五、
本辦法及有關規定自100學年度起實施,適用所有在學學生。


100學年度起實施,適用所有在學學生

國立台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
90.01.10經89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)
(90.03.07經89學年度臨時所務會議修訂通過)
(91.01.16經90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)
(97.01.16經96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(99.01.11經98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※ 100 學年度起實施(適用所有在學學生)※

ㄧ、
國立台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依據『國立台灣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』第七條,訂定本實施辦法。
二、
本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以筆試為原則,必要時,得以筆試及口試合併方式舉行,亦得以審查方式為之。
三、
筆試科目,考生須依各組規定應考,每門考試時間均為一百五十分鐘,試卷採彌封方式。
四、
筆試成績送學術委員會認定是否通過,未通過者必須全部重考。重考得於一學期後提出申請,以一次為限。重考後仍未通過者,即報校公告退學。全部考試必須於進入博士班後四個學期以內通過(不包含休學期間),但經各組及所長認定須補修大學部學分超過九學分(含)者得延長資格考試年限為三年。
五、
各組考試科目及相關規定如下:

組 別
考 試 科 目

電波組

1. 工程數學( 微分方程 線性代數 複變
2. 電磁學(一)、(二) 電磁理論
3. 微波電路 天線

通訊與信號處理組

1. 數學類: 線性代數 機率與隨機程序
2. 專業類:數位通信、電腦通信網路及數位訊號處理


六、
本辦法及有關規定自100學年度起實施,適用所有在學學生。
七、
各組考試科目及相關規定如下:


96(含)學年度前在學學生適用

國立台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
(90.01.10經89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)
(90.03.07經89學年度臨時所務會議修訂通過)
(91.01.16經90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)

ㄧ、
國立台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依據『國立台灣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』第七條,訂定本實施辦法。
二、
本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以筆試為原則,必要時,得以筆試及口試合併方式舉行,亦得以審查方式為之。
三、
筆試科目,考生須依各組規定應考,每門考試時間均為一百五十分鐘,試卷採彌封方式。
四、
筆試成績送學術委員會認定是否通過,未通過者必須全部重考。重考得於一學期後提出申請,以一次為限。重考後仍未通過者,即報校公告退學。全部考試必須於進入博士班後四個學期以內通過(不包含休學期間),但經各組及所長認定須補修大學部學分超過九學分(含)者得延長資格考試年限為三年。
五、
各組選考科目及相關規定如下:

組 別
考 試 科 目

電波組

工程數學( 微分方程 線性代數 複變
電磁學(一)、(二) 電磁理論
微波電路 天線

通訊與信號處理組

數學( 線性代數 機率
通信原理與系統 (含數位通訊)
綜合 ( 隨機程序 電腦通信網路 數位訊號處理


六、
本辦法及有關規定自九十學年度入學之博士班研究生適用。 九十學年度前入學之研究生,可依本辦法或沿用附件所訂辦法擇一適用。
七、
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,送教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97學年度在學學生適用

國立台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
(90.01.10經89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)
(90.03.07經89學年度臨時所務會議修訂通過)
(91.01.16經90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)
(97.01.16經96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)
※ 97學年度起實施(適用所有在學學生)※

ㄧ、
國立台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依據『國立台灣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』第七條,訂定本實施辦法。
二、
本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以筆試為原則,必要時,得以筆試及口試合併方式舉行,亦得以審查方式為之。
三、
筆試科目,考生須依各組規定應考,每門考試時間均為一百五十分鐘,試卷採彌封方式。
四、
筆試成績送學術委員會認定是否通過,未通過者必須全部重考。重考得於一學期後提出申請,以一次為限。重考後仍未通過者,即報校公告退學。全部考試必須於進入博士班後四個學期以內通過(不包含休學期間),但經各組及所長認定須補修大學部學分超過九學分(含)者得延長資格考試年限為三年。
五、
各組選考科目及相關規定如下:

組 別
考 試 科 目

電波組

工程數學( 微分方程 線性代數 複變
電磁學(一)、(二) 電磁理論
微波電路 天線

通訊與信號處理組

數學( 線性代數 機率與統計
通信原理與系統 (含數位通訊)
綜合( 隨機程序 電腦通信網路 數位訊號處理


六、
本辦法及有關規定自九十學年度入學之博士班研究生適用。 九十學年度前入學之研究生,可依本辦法或沿用附件所訂辦法擇一適用。
七、
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,送教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電信工程學研究所113學年度第一學期 資格考核暨博士學位候選人申請日程表(暫定)

113年9月2日~9月5日(四)
受理博士生報名資格考核&博士學位候選人申請
113年9月21日(六)
舉行資格考試
113年9月23日~10月14日
閱卷
113年11月15日前
公佈資格考試通過名單


電信工程學研究所113學年度第二學期 資格考核暨博士學位候選人申請日程表(暫定)

114年2月17日~2月20日(四)
受理博士生報名資格考核&博士學位候選人申請
114年3月8日(六)
舉行資格考試
114年3月10日~3月28日
閱卷
114年4月30日前
公佈資格考試通過名單